陳副執行秘書先成
澄清吏治、辯冤白謗-保障人權的調查高手
一、查舉公務員懲戒委員會(現為懲戒法院)前委員長石○欽等司法人員長期與商人翁○○不當往來,斲傷司法公正案,維護公平法院原則,重塑司法綱紀。
二、協查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法官俞○華遲延案件,保障人民訴訟基本權;協查謝○宏89年歸仁雙屍命更七審案等重大冤錯案件,發現真實,洗刷冤屈,救濟無辜。
三、協查維冠大樓倒塌案,促使內政部提出不動產開發業專法草案並檢討修正建築法等,保障人民居住權;協查觀察勒戒案,發現當時法律就觀察勒戒處分執行,有繼續施用毒品傾向者,未明定法院應裁定強制戒治期限,促使司法院會同法務部修正觀察勒戒處分執行條例第8條,保障人身自由與公平法院原則。
四、協查戒嚴時期泰源事件案,窮盡調查能事,並依法學方法及論理法則推理分析,還原真相、和解共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