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預告「公教人員保險監理委員會組織規程修正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及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銓敘部
二、修正依據:配合本部組織法及處務規程於民國112年4月28日修正,調整公教人員保險監理委員會由獨立機關改為部內之任務編組,爰修正相關條文。
三、旨揭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登在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mocs.gov.tw)銓敘法規之法規草案項下。
四、任何人得於本公告刊登之日起7日內以書面或電話方式向本部監理司第二科承辦人蔡先生陳述意見(電話:02-82366734);傳真:02-82366888;電子郵件帳號:binshyn@mocs.gov.tw;地址:臺北市文山區試院路1之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