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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委任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辦理「公務人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法」第7條所定業務,自中華民國112年7月1日生效。

銓敘部 中華民國112年1月11日部退三字第11255259831號公告

主旨:公告委任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辦理「公務人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法」第7條所定之業務,自中華民國112年7月1日生效。

依據:
   一、112年1月11日總統令制定公布,並自112年7月1日施行之公務人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法第7條。
   二、行政程序法第15條。

公告事項:

112年7月1日以後初任公務人員退撫儲金之收支、管理及運用等業務,委任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