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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職系說明書(綜合行政職系、經建行政職系、地政職系及資訊處理職系部分)修正草案

主旨:公告職系說明書(綜合行政職系、經建行政職系、地政職系及資訊處理職系部分)修正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及第154條第1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考試院。

二、修正依據:公務人員任用法第14條及其施行細則第5條第1

三、旨揭修正草案(含總說明及對照表),登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s://www.mocs.gov.tw)銓敘法規之法規草案項下。

、任何人得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日7日內以書面或電話方式向本部法規司第三科承辦人洪聖鈞(電話:02-82366502,傳真:02-82366497,電子郵件帳號:schung@mocs.gov.tw,地址:臺北市文山區試院路12)陳述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