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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銓敘部退撫業務及服務法制講習會」相關事宜

  本部預定於112年5月16日(北區)、24日(北區)、30日(中區)、6月14日(東區)及17日(南區),分區辦理「112年銓敘部退撫業務及服務法制講習會」,共計舉辦5場次。

  茲為建立112年7月1日以後初任公務人員之退撫制度,本部分別研擬公務人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法及配合研修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與公教人員保險法,均於同年1月11日經總統令制定(修正)公布;上開制定(修正)內容均自同年7月1日施行。另為落實司法院釋字第785號解釋意旨,並配合時代需要及社會環境變遷,公務員服務法於111年6月22日修正公布。又配合上開修正公布之公務員服務法第5條第3項及第15條第8項授權規定,考試院會同行政院於112年3月30日發布施行「公務員發表職務言論同意辦法」及「公務員兼職同意辦法」。為使各機關人事人員充分了解相關規定,爰辦理本次講習會,前以本部112年4月11日部退二字第11255601251號書函檢送相關實施計畫,並邀請中央暨地方各主管機關人事機構及所屬辦理相關業務之人事同仁參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