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院112年5月31日考臺組貳二字第11200021181號及行政院同年月日院授人給揆字第11200012231號函,釐定公教人員保險(以下簡稱公保)部分被保險人之保險費率如下,並自112年7月1日起實施:
一、具112年6月30日以前公保年資者(養老給付年資上限35年)之全額年金所需費率為15.64%。
二、未具112年6月30日以前公保年資者(養老給付年資上限40年)之全額年金所需費率為16.33%。
三、未具112年6月30日以前公保年資者(養老給付年資上限40年)之基本年金所需費率為1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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