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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應退休公務人員一次退休金與養老給付優惠存款辦法自民國107年7月1日施行,考量退休(職)公(政)務人員辦理優惠存款相關規定已作修正,爰各機關請轉知所屬依說明配合辦理。

為期107年6月30日以前已退休(職)且存有優惠存款人員瞭解辦理優惠存款續存手續或銷戶事宜,本部已製作說明文件1份,請各機關自107年6月11日起,轉交本部依法製發公(政)務人員退休(職)所得重新計算之書面處分時,除自始無優惠存款權利者外,其餘應併同轉交該說明文件,以善盡提醒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