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各協會報送會務資料備查部分:各協會之會務資料如僅先經理(監)事會議決,須再提報會員或會員代表大會議決者,得適時召開會員(代表)大會追認;如尚未召開理(監)事會議或會員(代表)大會者,亦得適時提報理(監)事會議或會員(代表)大會議決後,再另案送部備查。 二、本部補助協會活動經費部分:各協會得適時辦理經本部審核補助之活動計畫,另考量本年疫情變化快速,各協會如因應防疫需要變更原計畫項目、實施期間及預估經費者,本部仍從寬認定,變更計畫不以一次為限,且各項補助活動之執行結果亦不辦理績效評量作業。 三、各協會規劃辦理前開法定會議或其他協會活動,均應遵守「防疫新生活運動」之相關指引並確實執行;另為因應未來疫情可能發展變化,後續辦理之相關活動仍應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最新指示配合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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