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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109年7月14日銓敘部部退三字第10949490911號令:有關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46條第2項所定遺族請領遺屬年金之適用範疇

支領或兼領月退休金之退休人員於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以下簡稱退撫法)公布施行之日起1年內死亡,且與其未再婚配偶之法定婚姻關係於退休人員亡故時,已累積存續10年以上者,其未再婚配偶得依退撫法第45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擇領遺屬年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