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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院、行政院中華民國109年8月28日會同公告:公務人員退撫基金提撥費率自民國110年1月1日起,每年調升1%,由現行12%分3年調整至15%

考試院、行政院109年8月28日考臺組參二字第10900063852號、院授人給字第10900396932號公告: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提撥費率自民國110年1月1日起,每年調升1%,由現行12%分3年調整至15%(銓敘部109年9月4日部退三字第1094967481號函下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