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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新進公教人員退撫制度座談會」相關事宜

    本部及教育部預定於110年12月28日(公務人員場次)及同年12月29日(教育人員場次)共同辦理「112年新進公教人員退撫制度座談會」,計舉辦2場次。
    茲以107年7月1日施行之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以下簡稱退撫法)第93條及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以下簡稱退撫條例)第98條規定略以,112年7月1日以後初任公務人員及教職員,其退撫制度應由主管機關重行建立,茲經考量現行公教人員退撫制度皆採行確定給付制且長期以來均不足額提撥,確有無法因應社會經濟環境變化及人口結構快速高齡化的顧慮,再加上退撫法第93條及退撫條例第98條已明確要求應為新進公教人員規劃建立全新的退撫制度,誠須就未來新進人員退撫制度之建制規劃詳慎研議,爰本部及教育部共同召開本次座談會,期藉由直接溝通方式,釐清疑慮並彙整各方意見,俾作為未來建立新進公教人員全新退撫制度政策規劃之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