銓敘部依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以下簡稱退撫法)第93條規定,為112年7月1日以後初任公務人員建立全新退撫制度,研擬「公務人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法草案」並同步配合修正「退撫法第93條、第95條修正草案」及「公教人員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經陳報考試院後,已於今(111)年3月3日第13屆第76次會議審議通過,其中公保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依法制作業程序,亦提經行政院在今(10)日院會同意會銜;3項法案近日將送請立法院審議。
考試院新聞稿、上述草案及簡報資料詳如附檔。
https://www.exam.gov.tw/News_Content.aspx?n=1&sms=8956&s=449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