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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主旨:公告「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及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考試院。
二、修正依據: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94條。
三、旨揭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均登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mocs.gov.tw)銓敘法規之法規草案項下。
四、任何人得於民國111年6月6日前以書面或電話方式向本部退撫司第三科承辦人張小姐陳述意見(電話:02-82366635;傳真:02-82366648;電子郵件帳號:cyr@mocs.gov.tw;地址:臺北市文山區試院路1之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