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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標售本部奉准報廢公務汽車1輛

標的物
標的物

主旨:公告標售本部奉准報廢公務汽車1輛

依據:國有公用財產管理手冊第66點第1項第1款。

公告事項:

一、本批標售之標的物品名、數量、標售底價及保證金金額詳如附表。

二、開標日期及地點:訂於民國112年11月21日(星期二)下午2時30分在本部中興樓5樓第1會議室辦理開標。當天如因突發事故停止上班,則順延至恢復上班之第1個工作天下午2時30分於同一會議室開標。

三、投標方式:有意投標者,請於本公告之日起至112年11月20日(星期一)下午5時止,在辦公時間內,向本部(地址:臺北市文山區試院路1-2號)秘書處第五科洽詢,領取投標須知、投標單、標封等,並依照投標須知填寫,郵遞投標或現場遞送。

四、保證金:本案需繳交保證金新臺幣壹仟元整。

五、投標人得於開標前逕洽本部安排參觀標售標的物。

六、投標人得標後應繳之全部價款,應於112年11月28日(星期二)以前至本部秘書處第五科以現金繳納方式一次繳清。如因故延後開標,上述應繳價款期限亦隨延後開標日數順延之。

七、得標人繳清全部價款後3日內,由本部按現狀交付標的物,並由得標人自行完成拖運。

八、其他事項詳見投標須知。

九、本公告刊登事項如有錯誤,以本部網站公告者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