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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在今(111)年10月12日通過國民黨黨團所提臨時提案,銓敘部將依會議決議,提出書面報告,妥適回應警消人員訴求

   針對國民黨立法院黨團今(111)年10月12日發布之新聞稿「回應警消訴求 行政部門須2個月內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銓敘部表示:「將儘速依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會議決議,提出書面報告,妥適回應警消人員訴求」。

  關於臨時提案所提警消退休年金給付低於國軍,應研議比照國軍部分,銓敘部指出,基於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以下簡稱退撫法)是就該法適用對象之退撫權益作一致性之規範,且對於警察人員之退休事項,現行退撫法及警察人員人事條例,已有較其他人員寬鬆之規定;惟若考量警察人員勤務特殊性比照軍人年金給付,銓敘部將於主管機關內政部洽商銓敘部時進行研議。

  關於臨時提案所提年金改革後定期退撫給與給付金額須整體消費者物價指數累積成長率達5%才調整,條件過嚴部分,銓敘部指出,公務人員定期退撫給與給付金額調整機制,除消費者物價指數累積成長率達5%時應啟動調整外,尚有另一項「至少每4年」之啟動檢討條件,此一條件是為因應物價指數累積變動一直未達正、負5%幅度時,定期退撫給與給付金額仍可於每4年時間啟動檢討,俾維護定期退撫給與給付金額領受人權益。例如今年7月1日定期退撫給與給付金額調整,即是考量自108年1月1日起算之物價指數累計成長率為1.73%,尚未達正、負5%幅度,調整機制之啟動條件之一尚未成就,但每4年應予檢討的時程將屆,以保障領受人權益及提前反應物價指數成長之方向思考,所以針對定期退撫給與給付金額調高2%。至於消費者物價指數累積成長率達5%之啟動調整條件是否過於嚴苛部份,銓敘部將與相關機關審慎研議。

  關於臨時提案所提警察機關警監比例過低,人事調度缺乏調節空間部分,銓敘部最後說明,銓敘部考量警察機關業務性質特殊,並視警政主管機關內政部(警政署)規劃警察機關相關職務等階修正之情形,均適時協助其調整警監官等結構相關事宜,並陳報考試院審議,如:107年間調整縣(市)警察局警察官職務等階,業將30個副局長職務由「警正一階」修正為「警正一階至警監四階」等,另依內政部警政署之規劃,於今年協助直轄市政府警察局修編增置警政監員額,上開修正均已適度增加警監官等職務之比率,以增加其人事調度之空間,又嗣後倘涉及警察機關職務等階調整或組織編制修正案須函送考試院審議或核備(備查)事宜,銓敘部將就官制官規事項適時予以協助。(111-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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