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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撫基金管理會就媒體報導第8次精算報告公布時程之澄清

一、退撫基金依法辦理第8次精算,報告公布時程並無延遲

             依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及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 條例等規定,退撫基金應定期辦理財務精算,另依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條例施行細則第 17條規定,精算頻率採三年一次為原則,是以基金管理會依前開規範辦理歷次精算作業。 退撫基金第8次精算案辦理機構依契約規定於111年3月30日檢送第8次精算最終報告書請基金管 理會辦理驗收,案依程序於同年4月26日審查完竣,其後精算結果業分別提報111年6月10日本 會第279次委員會議及同年7月20日基金監理會第127次委員會議報告後,隨即於同年7月28日 在本會網站公布,並無報導所稱延遲公布之情事。

二、針對112年新進人員參加新制退撫儲金之影響,業已納入第8次精算報告

             針對112年7月1日以後初任公務及教育人員,其退撫制度將由主管機關重行建立部分,第8 次精算報告內容業已納入,分析其對退撫基金公務及教育人員未來50年各年度之現金流量之影 響,並估算政府每年各種專案撥補金額,報導內容提及未含括上開部分之精算,顯有錯誤。

三、精算作業過程嚴謹,精算結果按時公開

             為使精算作業更為周延,除委託專業機構辦理精算外,並成立精算作業專案小組,成員包 括專家學者、監督覆核精算機構、各退撫主管機關、財主單位、基金監理會、社團法人中華民 國全國教師會、中華民國全國公務人員協會等成員,於各次審查會中提供專業意見及相關資 料,期使精算項目內容與過程更臻周延完整,精算結果均於本會網站公布,以利外界監督。 (111-1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