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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及其遺族定期退撫給與給付金額將依法定程序調整

  針對國民黨立法院黨團今(112)年6月5日召開「公教人員調薪4%,退休公務員退撫縮水!」記者會,其中提及退休公務人員退撫給與應比照現職人員待遇調整一事,銓敘部表示:退休公務人員或遺族所領月退休金或月撫卹金等各項定期退撫給與給付金額,將依法定程序進行調整,適度反映物價指數變動。
  銓敘部進一步表示,依111年7月1日修正施行之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以下簡稱退撫法)第67條第1項規定:「公務人員退休後所領月退休金,或遺族所領之月撫卹金或遺屬年金給付金額,於中央主計機關發布之消費者物價指數累計成長率達正、負百分之五時,應予調整,其調整比率由考試院會同行政院,考量國家經濟環境、政府財政與退撫基金準備率定之……。」因此,在111年7月1日定期退撫給與給付金額實施調高2%後,若重新起算的物價指數累計成長率(以調整前一年度為基期),確實已達5%幅度時,銓敘部將即時啟動調整機制,並依退撫法施行細則第103條規定,與教育部及國防部共同組成專業評估小組,同時聘請財經領域專家學者提供專業意見,在充分考量物價指數累積變動對於定期退撫給與領受人影響的前提下,決定調整比率,程序公開透明,以保障領受人權益。
  銓敘部最後表示,在明(113)年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布今年1至12月之平均消費者物價指數年度年增率,如與111年度的消費者物價指數年增率累計計算達到5%時,將立即依退撫法規定執行前述定期退撫給與給付金額的調整程序。此外,有鑒於近2年物價指數上升速度較以往快速,行政院及考試院也已先行溝通,在明年度預算編列上預為因應準備,一旦達到法定要件就啟動程序,請退休公務人員放心。(112-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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