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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因應機關實務運作所遇問題,銓敘部刻正研擬各機關職稱及官等職等員額配置準則修正方向

  考試院今(16)日召開第13屆第162次會議,銓敘部以「各機關職稱及官等職等員額配置準則修正方向」為題進行業務報告,就該準則擬朝彈性放寬之方向修正,及主要修正重點向考試院報告。
  銓敘部於報告中說明,目前行政院組織改造(以下簡稱組改)僅餘內政部、經濟部、交通部、農業部、環境部及核能安全委員會等5部1會之組織編制案件將陸續送考試院核備,適值行政院組改大致底定之契機,並考量各機關持續推動基層業務委外或資訊化,為回應機關基於業務運作所提建議,經洽商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以下簡稱人事總處)共組工作圈會議充分交換意見,該準則擬朝向適度放寬方向修正,包含調降多數中央及地方機關應置委任官等職稱員額之委任比率下限,酌予放寬委任官等內各職等配置,調整部分國立大學學院及縣(市)政府得置簡任官等職稱員額之簡任比率上限,期透過檢討修正該準則,解決機關實務運作所遇問題,並使機關職務結構更趨合理衡平。又依111年5月25日修正公布之公務人員任用法規定,業已明定共用編制表法源依據,爰本次該準則修正,亦配合增訂共用編制表員額配置比率核算方式,以提升用人機關的靈活彈性,快速因應業務消長,簡化修編作業。
   考試院黃院長提示,該準則作為中央及地方機關組織編制之職稱選置及各官等職等員額配置之依據,本次銓敘部能適度回應機關建議,切合機關用人實需,並使機關職務結構更趨合理衡平,值得肯定,亦感謝人事總處之協助。請銓敘部參考考試院考試委員相關意見,審慎研議該準則修正條文,俾兼顧機關用人彈性,以及考試院維護官制官規之立場。(112-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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