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前位置:首頁 > 公告資訊 > 新聞稿
:::
:::
Facebook Line Twitter Plurk |

考試院院會審議通過銓敘部所提調高公務人員執行職務意外傷亡慰問金額度

  銓敘部所提公務人員執行職務意外傷亡慰問金發給辦法第4條修正草案,調高公務人員執行職務意外傷亡慰問金額度,經考試院於今(28)日召開第13屆第168次會議審議通過,將於送行政院會同發布後,對於因執行職務致受傷、失能或亡故的公務人員將能提供更適足且及時的照護,以適度減輕公務人員或遺族負擔。
  銓敘部表示,現行慰問金發放額度,對照近年國人醫療保健支出之成長幅度及個人所需負擔之照護費用,再加上子女教養等其他生活所需支出,確實仍有不足。因此,經邀集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主計總處等相關機關召開研商會議,並參採與會機關意見後,擬具本辦法第4條修正草案陳報考試院審議,修正重點如下:
一、公務人員執行危險職務致全失能及死亡,慰問金由600萬元調高為1000萬元。
二、執行一般職務致失能、死亡及受傷慰問金,照現行發給額度調增1倍。
三、本辦法修正發布後,針對已發生且符合申請但尚未申請,或已申請尚未核定發給之案件,依從新從優原則,放寬得依修正後之額度辦理。
  銓敘部進一步表示,本次調高公務人員執行職務意外傷亡慰問金額度,預估每年增加支出約3千餘萬元,對於整體政府財政之影響有限,但卻能有效提高公務人員或遺族的照護,充分彰顯政府照護公務人員的美意。(112-12-28)


附件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