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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媒體報導「公務員年終恐再砍!考績法新制草案『75%剩20%』」,銓敘部回應說明

  針對媒體報導有關考績法新制草案若通過,較高績效的等次比例將由原有75%降為20%的網路討論區貼文,銓敘部部長周志宏表示,此一說法顯係誤解,銓敘部今年25日函請各主管機關表示意見的公務人員考績法修正草案,雖然考列傑出和「優良」等次的比率合計不超過15%,但是「傑出」、「優良」和「良好」3個等次的考績獎金分別是1.51.251個月,所以相較於現行75%考列「甲等」是1個月、其餘考列「乙等」是0.5個月的考績獎金而言,並沒有縮水的問題,表現特別突出的人反而會得到更多的考績獎金激勵。

  周部長並說明,本次考績法修正草案對於公務人員年終考績等次的名稱和比率作結構性改革,把現行甲、乙、丙、丁4個等次調整為「傑出」、「優良」、「良好」、「待改善」和「汰除」5個等次;比率則由「甲等」不得超過75%,調整為「傑出」不得超過5%,「優良」以上(包含傑出)不得超過15%,主要是考量現行75%的人列「甲等」同樣領1個月獎金,無從進一步區辨其中特別突出的人才,難以激勵公務人員更加追求卓越,且現行約近25%必須考列「乙等」,各機關和公務人員時有要求改進的建議,銓敘部爰參考近年赴日本、新加坡考察的經驗,審慎研議規劃上開結構性改革,新制各等次獎金經過計算,國家整體考績獎金的支出沒有減少,所以絕對沒有公務人員福利縮水的問題。

  周部長進一步強調,新制針對5%「傑出」和10%「優良」這2個等次,屬於表現特別優異的人,增加為1.51.25個月的考績獎金,其餘考列「良好」的公務人員,則維持現行「甲等」的1個月獎金,草案還在徵詢各機關意見中,未來將綜整各機關反應和建議,研議妥適可行的修法草案,報請考試院審議。(113-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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