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聯合報今(22)日刊載「藍提案停砍年金 退休團體批:政府片面毀約」的報導,銓敘部回應表示,公務人員年金改革是為了健全合理公務人員退休制度並讓退撫基金永續,目的在讓所有公務人員都領得到退休金,有其必要性及急迫性,各項改革措施都已經大法官解釋肯認沒有違反信賴保護及誠信等憲法原則,自然不是政府任意或片面毀約,因此,報載全國公教軍警消總會所提「政府片面毀約」的說法,實係誤解年金改革的政策目的。
銓敘部進一步表示,自107年7月1日實施年金改革措施以來,依退撫基金第8次精算結果,公務人員帳戶退撫基金之用罄年度已從120年延後到140年,以立法院三讀通過之年改法案實施的結果來看,確可實現政府推動年金改革欲達成之「退撫基金維持一個世代不用罄」的目標,惟因112年7月1日起,初任公務人員改適用個人專戶制退撫制度,不再參加現行退撫基金,致退撫基金用罄年度將提前至135年,因此,在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93條,將政府編列預算撥款補助退撫基金財務缺口的責任入法。從而,若貿然提前停止公務人員退休所得替代率調整期程,將使各級政府每年因年金改革節省退撫經費可挹注退撫基金金額大幅減少,自然會使原有「年革效益」大打折扣,造成退撫基金用罄年度更為提前,如此也會將退休給付責任轉嫁給現職人員承擔。因此,銓敘部在年金改革實施後5年,經檢討後,認為現階段各項改革措施仍應予維持,該報導中所提「二次年改對退職人員有利,就會對現職不利」及「一邊說穩健,一邊又說有用罄風險,年改成效是隨便說說的」等說法,也是片面解讀銓敘部檢討報告所造成的誤解。
銓敘部也表示,軍公教人員因年金改革所節省退撫經費,於退撫法律明定應全數挹注退撫基金,不得挪作他用,計至112年度,軍公教人員累計已挹注2,074.59億元;因應初任公教人員實施個人專戶制退撫制度致提前的財務缺口,政府也自113年度起依法進行撥補;此外,過去退撫基金在未達法定收益率而須由國庫撥補的金額,政府均已依法編列預算撥補退撫基金完畢,並負最後支付保證責任。
銓敘部最後嚴正駁斥,銓敘部為公務人員退撫制度的主管機關,致力於公務人員退撫制度的合理性及永續性,並為實踐給予退休人員合理老年生活保障之目的而努力,尊重且感謝退休公務人員的付出與辛勞,從來沒有對任何公務人員形容米蟲之說法!(113-0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