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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媒體引李來希先生於臉書言論,稱「公保精算報告建議領一次給付,年金改革政策錯亂」,銓敘部特提出澄清說明:

針對全國公務人員協會理事長李來希昨(14)日發表「公保精算報告建議領一次給付,年金改革政策錯亂」並質疑「基金沒有破產問題,有何理由調高費率而不調升給付率」等言論,都是對公保精算費率制度及年金改革政策的誤解,銓敘部特別澄清說明如下:

一、公保財務自民國88年公教人員保險法修法後,其財務依法須自給自足(精算結果若有不足,應調整費率,不由政府補助,也就是要有多少給付,就要提撥相當的保費),所以依該法第8條規定,承保機關(臺灣銀行)應委託精算機構,至少每3年辦理1次精算,精算結果如有(一)精算之保險費率與當年保險費率相差幅度超過正負5%,或(二)增減給付項目、給付內容或給付標準,致影響保險財務的情形而需調整費率時,應即由本部評估保險實際收支情形及精算結果,報請考試院會同行政院覈實釐定之(以下稱財務預警機制)。

二、依照以上規定,當上述公保財務預警機制預警有提撥不足時,代表基金正預支年輕一代被保險人未來請領公保給付所需要的財務,所以為了避免影響被保險人未來給付權益,加重未來被保險人的負擔,在社會公平及世代正義原則下,政府(雇主)及每個被保險人都有義務為公保財務健全付出努力。因此,為保障全體被保險人權益,政府自當有義務依上述法定財務預警機制處理;但第7次精算結果是否已達以上必須調高保費率的要件,仍應視將來正式報告出爐後,才能由本部依正式報告所列精算結果,擬議具體意見,報考試院會同行政院做政策決定,因此,調高費率與否,仍未確定。

三、 觀察我國勞工、軍公教退休及社會保險基金,成立多年後的財務狀況,目前公保財務是最穩定的,並不存在破產問題,這是因為公保準備金自88年成立並運作多年以來,在考試院與行政院及本部謹守上述法定財務預警機制規範,加上承保機關穩健公保準備金的投資運用,以及全體被保險人共同配合努力的成果。期待未來大家能繼續共同為建立公保財務永續經營而努力。

四、 至於新聞引述公保第7次精算期末報告(初稿)中,為了估算未來公保養老年金成本,對於「依公教人員退撫法令請領月退休金的被保險人」所作選擇公保一次金比率的假設—以「實際領取公保養老年金金額」作為估算基礎,與目前審議中的公教人員退撫法令(施行細則草案)係以「依其退休時年齡之平均餘命,按月攤提計算金額」方式不同,本部已建議精算機構重新調整試算。此外,公保養老年金及公教人員退撫法令的月退休金,都是提供被保險人老年生活長期基本保障的方式,被保險人選擇按月領取或一次領取,主要基於其個人資產配置及老年生活長期需要考量,所以不會存在「何種選擇方式是對於全部被保險人絕對有利」情形,精算報告也不會提出這種建議。因此,李先生所提該報告建議被保險人請領一次金,進而批年改政策錯亂,是片面解讀該報告所造成的誤解。(2017-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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