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應社會各界關心公職人員併社團專職人員年資計發退離給與處理情形,銓敘部今(16)日表示,「公職人員年資併計社團專職人員年資計發退離給與處理條例」(以下簡稱處理條例)於106年5月10日總統公布後,銓敘部即依該條例規定辦理各項整備工作並於所定之1年期限(至107年5月11日止)內,完成下列相關事宜:
(一)清查應處理之對象:於106年6月函請全國各主管機關人事機構,囑請切實清查曾具社團專職人員年資之退休(職)人員。
(二)資料彙整及資訊系統之整備:於106年10月至同年12月間,進行應處理對象之資料彙整、建置相關資訊系統、確立各項處理原則並通知各執行機關照辦。
(三)重新核計退離給與:配合107年度全國軍公教人員待遇調整,自107年2月至同年4月間,進行扣除社團專職人員年資及重新核計退離給與作業,並逐案發給變更年資之行政處分(自107年5月12日生效),同時副知經採認之社團專職年資所屬社團。
(四)清查溢領金額及追繳事宜:依前述重新核計退離給與之結果,逐一清查相關當事人自退休(職)生效日起,至107年5月11日止之溢領金額,並於107年5月11日以書面處分,令領受人(指政務人員)或各相關社團,於107年8月10日以前返還之。
依以上規範及作為,銓敘部已依處理條例規定,在107年5月11日法定期限內,完成相關事宜,總計經扣除已採計社團專職人員年資者,計271人(含公務人員250人及政務人員21人);其退離給與經重新核計而受影響者,計219人(含公務人員202人及政務人員17人)都應依處理條例規定,自107年5月12日起,依重新核計後之結果減少支領退離給與。此後,預估政府每月約可減發119萬元;每年約可減發1,428萬元。至於退休(職)人員因採計社團年資而有溢領金額部分,已經逐一清查後,總計溢領金額約2億1,932萬元(含公務人員部分溢領金額約1億8,387萬元;政務人員部分溢領金額約3,545萬元);後續如領受人或相關社團沒有在所定期限內返還,銓敘部將會依規定移請行政執行署,進行強制執行。(2018-0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