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銓敘部針對「公職人員併社團專職人員年資溢領退離給與返還情形」說明

為應社會各界關心公職人員併社團專職人員年資計發退離給與處理情形,銓敘部今(13)日表示,截至銓敘部追繳書面處分所定107年8月10日之返還期限止,於銓敘部支給部分已經返還者,計有3個社團及2位退職政務人員,其返還金額分別為5,136萬餘元及124萬餘元,合計5,261萬餘元;尚未返還者,計有4個社團及15位退職政務人員。

對於尚未返還銓敘部及其他各支給機關者,於社團部分,後續將依行政執行法規定,移送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至於退職政務人員部分,將依「公職人員年資併計社團專職人員年資計發退離給與處理條例」規定向其曾採認之社團專職人員年資所屬社團請求連帶返還;該社團如仍未繳還,將依行政執行法規定,移送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
至於其他各支給機關追繳返還情形,因涉及中央部分基金預算機關(公立學校)及各地方政府作業,尚在清查中。(2018-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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