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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教人員保險第8次保險費率精算結果及後續處理事宜

       考試院今(1)日召開第13屆第42次會議,銓敘部特別以「公教人員保險第8次保險費率精算結果及後續處理事宜」為題,就依公教人員保險第8 次保險費率精算結果,該部將啟動費率調整機制,並儘速將費率調整評估結果及相關資料,報請考試院會同行政院釐定費率之處理情形作專案報告。
       銓敘部於報告中說明,公教人員保險(以下簡稱公保)自88年5月31日修正施行後,其財務已經採行足額提存準備之自給自足制度,也配合設計嚴謹「財務預警」配套機制,由承保機關(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委託精算機構,至少每3年辦理1次保險費率精算,當精算結果出現「保險費率與當年保險費率相差幅度超過正負5%」或遇有「增減給付項目、給付內容或給付標準而致影響保險財務」情形時,即須評估保險實際收支情形及精算結果,由考試院會同行政院覈實釐定公保費率,以為適時、適切因應。
       依本次精算結果顯示,應提撥的費率於「適用年金規定者」為10.16%;「不適用年金規定者」為7.83%。兩者之保險費率均較現行費率低,且相差幅度都超過-5%,依規定應啟動費率調整機制。預估保險費率若依精算結果調降後,除可撙節各級政府與私校之年度人事費用經費負擔,全體被保險人也都可以受惠。
       考試院黃院長最後提示,基於公保準備金費率調整係按完全提存準備之原則處理,運作多年以來,考試院、行政院及銓敘部謹守財務預警機制規範,所以目前公保財務係各退休及社會保險基金中最穩健者。未來亦將依循上開費率調整機制,配合承保機關就公保準備金做適切投資運用之成果,確保公保永續經營,俾建立公保被保險人安全無虞之基礎保障制度。(110-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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