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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107年7月9日考試院考臺組貳一字第10700058681號令修正警察官職務等階表乙表八及乙表十三,並自107年7月16日生效

考試院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7月9日 發文字號:考臺組貳一字第10700058681號 修正「警察官職務等階表乙、地方警察、消防機關學校職務等階表之八臺灣省、福建省各縣市警察局」、「警察官職務等階表乙、地方警察、消防機關學校職務等階表之十三臺灣省、福建省各縣市消防局」,並自中華民國107年7月16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