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111年1月28日考試院考臺組貳一字第11000074031號令修正「警察官職務等階表乙、地方警察、消防機關學校職務等階表之十二台北市、高雄市政府消防局」,名稱並修正為「警察官職務等階表乙、地方警察、消防機關學校職務等階表之十二直轄市政府消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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