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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公務人員請假規則修正草案

主旨:公告公務人員請假規則修正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及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 修正機關:考試院及行政院。
二、 修正依據: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第4項。
三、 旨揭修正草案(含總說明及對照表),登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銓敘法規/法規草案項下(網址:http://www.mocs.gov.tw)。
四、 任何人得於民國113年2月21日前以書面或電話方式向本部法規司第二科承辦人吳以喬(電話:02-82366476,傳真:02-82366497,電子郵件帳號:cynthiawu@mocs.gov.tw,地址:臺北市文山區試院路1之2號)陳述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