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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公務人員品德修養及工作績效激勵辦法修正草案

主旨:公告「公務人員品德修養及工作績效激勵辦法修正草案」。

依據:參照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及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考試院。

二、旨揭修正草案(含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登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網址:
       http://www.mocs.gov.tw)/銓敘法規/法規草案項下。

三、任何人得於民國111年10月7日前以書面或電話方式向本部人事管理司第三科承
       辦人游雅涵(電話:02-82366668,傳真:02-82366679,電子郵件帳號:
        shinehan@mocs.gov.tw,地址:臺北市文山區試院路1之2號)陳述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