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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配至用人機關實施實務訓練之考試錄取人員,得加入服務機關之公務人員協會。

分配至用人機關實施實務訓練之考試錄取人員,得加入服務機關之公務人員協會。本部民國98年3月25日部管二字第0983033710號令規定,自即日起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