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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協會法制學術研討會開幕式會議紀錄

公務人員協會法制學術研討會開幕式會議紀錄
一、 時 間:民國93年12月17日(星期五)下午2時30分至3時
二、 地 點:苗栗縣三義鄉西湖渡假大飯店第1會議室
三、 主持人:朱部長武獻 記錄:郭惠珍
四、 主持人致詞:
(一) 首先感謝吳副院長於銓敘部部長任內,致力於公務人員協會業務的推動,協助爭取經費,促成本研討會的舉辦;另外,也非常感謝在座各位先進今日撥冗參加。隨後的研討會,將分2場次進行,1場是「公務人員協會法制現況及展望」,另1場是「擴大公務人員協會協商權之探討」,請各位不吝賜教。本人繼副院長之後,承續公務人員協會法業務,在此謹就本部推動辦理的工作項目向各位報告:
1. 繼續推動成立公務人員協會:
公務人員協會法自民國92年1月1日實施,各機關發起成立情形,並非十分踴躍,目前只有本部、僑務委員會、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等4個協會正式成立;考選部、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行政院海岸巡防署、經濟部、教育部、臺北市、高雄市、臺東縣、嘉義市等11個協會刻正籌組中;繼續推動成立公務人員協會是本部未來積極努力的方向,並籲請今日代表台中縣政府、台中市政府及苗栗縣政府參加會議的同仁,能儘速籌組成立公務人員協會。
2. 適時研修公務人員協會法制:
公務人員協會法施行至今雖尚未超過2年,惟為健全協會法制,本部爰彙整本年三、四月間所辦理10場次中央、地方機關檢討座談會及本年七月間辦理2場次學者專家檢討座談會之各界意見,研擬公務人員協會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由於各位考試委員的鼎力支持,該草案業於昨日經考試院院會審議通過;主要的修正重點是降低協會成立門檻,日後各機關成立公務人員協會,勢必將會更容易。
3. 強化網路服務公務人員協會:
本部為達到政府電子化的目標,並配合協會法之施行,已經在本部全球資訊網站建置公務人員協會專區,提供公務人員協會及其主管機關審查及管理作業所需資訊、法令、表格下載及意見交流平臺。為期充實健全,並符合無障礙空間,目前已重新規劃調整該區網站架構,以強化服務功能,便利各機關之使用。
4. 編列預算補助公務人員協會:
目前已成立的4個機關公務人員協會,均曾反應經費不足,影響協會運作發展,本部爰計畫編列預算補助公務人員協會。依公務人員協會法第27條規定,協會經費來源雖列有7款之多,但協會主要經費來源為入會費、常年會費及孳息等,數額相當有限,恐不利於協會之運作、存續與發展。政府補助費係協會經費來源之一,本部基於協會法主管機關之立場,希望能於95年度編列補助款,鼓勵協會會務發展。
5. 推動國內外公務人員團體交流互訪:
為增進各機關公務人員協會之意見交流及分享發展理念,本部將繼續辦理國內公務人員協會團體觀摩聯誼活動。此外,並將積極推展我國公務人員協會與外國公務人員團體之締結聯盟及交流互訪,初期推動計畫,將由已成立之協會推派代表參加。由於交流對象均為執行政策之公務人員,希望藉由先進國家成功經驗的交流,以汲取當前公務人員協會運作新知,並期締結聯盟,深具外交意義。
(二)公務人員協會法此次修正,賦予全國公務人員協會,推派代表參與如公教人員保險監理委員會委員會、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委員會、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監理委員會委員會等涉及全體公務人員權益有關之法定機關(構)、團體,屆時全國公務人員協會即可推派代表參與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之經營管理以及監督。今日研討會所提寶貴建議,亦將融入本部未來業務推動以及修法參考,使公務人員協會業務發展更臻完美。
五、 吳副院長容明致詞:
(一)在座各位均是我國最重要的公務人員,本身負責政策的規劃執行及相關推動事宜,我們國家要追求現代化,我們國家要進步以及不斷的提升靠的就是公務人員。而公務人員本身的權益如何維護,保障其意見發聲的機會、管道,並獲得主管部門的重視,是非常重要的事。雖然憲法第14條賦與人民結社權利,但受到工會法第4條的影響,公務人員結社權長期未受到應有的對待。為保障公務人員結社權益,考試院自第8屆、第9屆,即開始蒐集相關資料、赴國外考察等艱辛的歷程,法制化的作業,從前任邱部長到本人不斷的努力,終於完成立法程序,於民國91年7月10日總統公布,考試院亦迅速的明令在92年1月1日施行。公務人員協會法實際運作至今未超過2年,時間相當短暫,但其代表著公務人員亦是人民,保障公務人員基本人權,建立其正式的發聲管道,對國家及公務人員都深具意義。這個經由大家努力而催生的發聲團體,後續運作執行階段更為艱難而且重要。公務人員協會法施行至今,僅有4個公務人員協會成立,7個中央機關及4個地方機關公務人員協會籌組中,未來更應發揚光大。昨天考試院院會審查通過公務人員協會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修正9條,增列1條,全賴各位考試委員的支持,我們相信如同法案的從無到有,法案內容的強化及完整,將來更為周延可行,進而達到公務人員協會法第1條所揭示的目的,全賴與會各位先進給予指教,相信大家重視法案政策,同心協力,後續發展指日可待。
(二)以下謹就個人對協會法執行的心得,提供銓敘部未來推動業務之參考:
1.經費為一切庶務之母,本人於銓敘部部長任內,銓敘部公務人員協會蘇理事長便曾反應過協會經費短絀,影響運作的問題。朱部長所提編列預算補助協會的計畫,屆時如在立法院遇到相關問題,本人亦可擔任溝通協調的角色,畢竟經費的問題是必需優先考慮。
2.任何政務的推動,首長的支持相當重要,若首長能夠重視並加以督導,政策的推動就更加方便,因此建議銓敘部能由副首長或主任秘書主動拜訪相關機關首長,請其儘量配合政策,使公務人員依法籌組、推動,應有利於協會的成立。
3.相互觀摩學習也是必要的,所謂他山之石可以攻錯,不論是國內公務人員協會間的交流,國外公務人員團體的互訪活動亦可納入考察計畫,經由彼此切磋,相互觀摩學習,可以漸漸強化協會制度,進而健全發展。
4.任何事務均需予以法制化,公務人員協會具有建議權、協商權以及本身可辦理之事項,其中大家關心協商權部分,亦是今日主要的議題。會議資料中亦引述日本職業團體及聯合會之規範,就協商權部分與我國規定有所出入,不過對協商權的範圍而言,仍可增加其深度及廣度,透過本研討會與會人員寶貴意見,應可使未來協會的發展獲得圓滿的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