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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協會法(以下簡稱本法)所稱公務人員之範圍為何?

本法有關公務人員之定義,指於各級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公營事業機構擔任組織法規所定編制內職務支領俸(薪)給之人員。
前項規定不包括下列人員:
一、政務人員。
二、各級政府機關、公立學校首長及副首長。
三、公立學校教師。
四、各級政府所經營之各類事業機構中,對經營政策負有主要決策責任以外之人員。
五、軍職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