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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協會分那二級?

依本法第四條規定公務人員協會分為下列二級:
(一)機關公務人員協會-包括
1.總統府、國家安全會議、五院之機關公務人員協會。
2.各部及同層級機關之機關公務人員協會。(含臺灣省政府及臺灣省諮議會)
3.各直轄市、縣(市)之機關公務人員協會。
(二)全國公務人員協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