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基準法草案第二十五條第三項規定:「有關公務人員協會之組織、管理及活動,另以法律定之。」同法第七條第一項規定:「公營事業人員,指於各級政府所經營之各類事業機構中,對經營政策負有主要決策責任之人員。」依其條文說明,所稱經營政策之主要決策人員,一般係指董事長、總經理、代表公股之董事、監察人及其他對經營政策負有主要決策責任等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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