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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協會章程應載明之事項為何?

公務人員協會章程應載明之事項有:

(一)名稱。

(二)宗旨。

(三)會址。

(四)組織。

(五)會員入會、出會與除名。

(六)會員之權利與義務。

(七)理事、監事與候補理事、候補監事之名額、權限、任期及其選任與解任。

(八)會議。

(九)經費及會計。

(十)財產之處分。

(十一)章程之修改。

(十二)其他依公務人員協會法第十二條規定或法令規定應載明之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