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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公務人員協會成立大會可否以會員代表大會代替?

依公務人員協會法第十一條第四項規定略以,公務人員協會應於成立大會召開後,檢具章程報請主管機關許可。第十二條第二項規定略以,公務人員協會章程之訂定,應有全體會員或會員代表過半數之出席,並經出席會員或會員代表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第二十三條規定公務人員協會以會員或會員代表大會為最高權力機關。公務人員協會章程草案參考範例第十二條第二項規定,會員人數超過一百人以上時得選出會員代表,再召開會員代表大會,行使會員大會職權。準此,揆諸上開條文立法意旨及因應各機關公務人員協會會員人數之考量,機關公務人員協會召開成立大會可以會員代表大會方式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