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協會依本法第二十八條規定提出協商,而受理機關未於期限內(三十日內)進行協商,或協商不成,或未完全履行協商結果時,公務人員協會得向其主管機關申請調解。
| 隱私權政策 | 詳細位置及交通資訊 | 電話表 | 資訊安全政策 | 政府網站資料開放宣告 |
本部地址:11603 臺北市文山區試院路1之2號
Address:1-2 Shih-yuan Road, Wenshan District, Taipei, Taiwan, Republic of China
電話總機:(02)8236-6666
傳 真 機:(02)8236-6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