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公務人員協會或機關公務人員協會申請爭議裁決時,全國公務人員協會、國民大會、總統府、國家安全會議、五院、各部及同層級機關公務人員協會之主管機關應於接獲申請之日起十四日內組成爭議裁決委員會處理之。各直轄市、縣(市)機關公務人員協會之主管機關應於接獲申請之日起十日內提出爭議裁決申請書,函請銓敘部組成爭議裁決委員會,銓敘部應於接獲爭議裁決申請書之日起十四日內組成爭議裁決委員會處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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