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獲頒公務人員傑出貢獻獎者可得之獎勵?

獲頒公務人員傑出貢獻獎者,由考試院將其傑出事蹟編印專輯於當年12月舉辦表揚大會公開表揚,並頒發獎座1座、個人獎金新臺幣20萬元及公假7日、團體獎金新臺幣30萬元及成員公假7日。另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1條規定,最近5年內獲頒個人獎者,如具有陞任職務任用資格,得經甄審委員會同意優先陞任,但以一次為限。

(公務人員激勵辦法第14條、公務人員傑出貢獻獎遴薦選拔審議及表揚要點第9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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