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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傑出108系列】打擊不法、端正選風--挺身公義的護法使者 陳玉萍

「我想,我可以是一個手上拿著燈的人,只要我能努力不懈的高舉著這盞燈,跟其他舉燈人一起把路照得更亮,就能有更多人平安的走在人生路上,擁有他們或許平凡卻溫暖明亮的生活。」現任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的陳主任檢察官玉萍,就是秉持著這樣堅定的信念,主動挖掘犯罪事證,揪出犯罪集團幕後首腦,持續站在陽光照不到的地方,照亮黑暗,這樣的使命感及正義感,讓她成為108年公務人員傑出貢獻獎得獎人之一。

陳主任檢察官出身基層,自律嚴謹,保有艱苦樸實的本質,或許是因為這樣的背景,使得陳主任檢察官在辦案時具有沉穩周密的人格特質,善於在堆積如山的檔案證物中,抽絲剝繭挖掘出事實真相,問案時常與當事人處於對等的地位,不會以嚴厲的口吻或咄咄逼人的方式訊問當事人,注意當事人的利益或不利益,維護當事人的訴訟權益,這就是陳主任檢察官辦案縝密細心且富有同理心的最佳證明。

陳主任檢察官為了承辦前立委羅○助等人破壞國土違反水土保持法案件,清查上百筆地籍、車籍、戶籍、入出境紀錄、衛星影像資料及比對通聯紀錄,更不顧自身安全,喬裝登山者前往現場制高點埋伏勘查,更多次遭受匿名信函威脅人身安全,陳主任檢察官並無退縮,反而鍥而不捨一步步抽絲剝繭,費時半年,終起訴羅○助等11人並求重刑,展現政府追訴環境犯罪決心。此外,以無懼權勢、霸氣辦案的態度偵辦桃園合宜住宅弊案,過程中實施監聽長達3年,篩選近百宗的卷證資料,進行逾百次行動蒐證,調閱逾千筆資金交易,於查得某集團董事長趙○雄及某縣副縣長葉○文涉犯貪污治罪條例事證,旋親向法院聲請搜索票及訊問被告,歷時48小時完備蒐證、強化羈押理由,可謂以焚膏繼晷、日以繼夜的精神偵查案件,終能偵結並提起公訴,對維護社會安寧及澄清吏治有重大貢獻。

有著一顆設身處地為他人著想的心,陳主任檢察官在辦理案件時,總會多留一份心,多注意一些蛛絲馬跡,並秉持毋枉毋縱的精神,其細膩、認真且專業的辦案手法亦獲肯定,更能將所學及經驗,以擔任講座的方式,教授及傳承實務經驗,增進整體檢察專業職能。今後她也會繼續秉持著精進自我的態度,期許自己當個照亮黑暗的人,藉以實現社會公平正義。(108-1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