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旨揭各機關辦理公務人員考績(成)作業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第21點,業經本部於民國110年12月9日以部銓三字第11054065131號令修正發布,並自發布日生效。請各機關辦理專案考績作業程序及本(110)年度公務人員考績(成)作業相關事宜時,切實依現行公務人員考績法規及本要點辦理。
二、另本要點第21點修正總說明、對照表及修正後全文業登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銓敘法規/法規動態/銓審司項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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