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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103年6月24日考試院考臺組貳一字第10300052231號、行政院院授人組揆字第1030037221號令訂定「勞工保險監理委員會現職人員轉任勞動部暨勞工保險局現職人員轉任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與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比照改任官職等級及退撫事項辦法」

考試院、行政院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6月24日
發文字號:考試院考臺組貳一字第10300052231號
行政院院授人組揆字第1030037221號

訂定「勞工保險監理委員會現職人員轉任勞動部暨勞工保險局現職人員轉任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與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比照改任官職等級及退撫事項辦法」。
附「勞工保險監理委員會現職人員轉任勞動部暨勞工保險局現職人員轉任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與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比照改任官職等級及退撫事項辦法」。

院長 關 中
院長 江宜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