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前位置:首頁 > 銓敘法規 > 法規動態 > 銓審司
:::
:::
Facebook Line Twitter Plurk |

中華民國107年11月12日銓敘部部銓三字第10746603591號令修正發布各機關辦理公務人員考績(成)作業要點第13點、第14點規定

一、 旨揭各機關辦理公務人員考績(成)作業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第13點、第14點規定,業經本部於民國107年11月12日以部銓三字第10746603591號令修正發布,並自發布日生效。請各機關辦理本(107)年度公務人員考績(成)作業相關事宜時,切實依現行公務人員考績法規及本要點辦理。

二、 本年底適逢地方公職人員選舉,為免滋生考績(成)案核定之爭議,請各直轄市、縣(市)機關於本年12月間及原任機關首長卸職前,切實依規定辦理本年度之考績(成)作業完竣,並得先由主管機關將本年年終考績(成)考列甲等比率彙整表函送本部備查,以及由主管機關或授權之所屬機關將本年考績(成)案核定完竣。

三、 另修正後之本要點全文、第13點、第14點修正規定總說明、對照表登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法規動態項下;修正後之考績(成)通知書登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服務園地/常用表格下載/考績項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