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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107年4月17日考試院考臺組貳一字第10700014101號令訂定警察官職務等階表甲表之十八及甲表之十九,並溯自106年7月1日生效

考試院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4月17日 發文字號:考臺組貳一字第107000141011號 訂定「警察官職務等階表甲、中央警察、消防、海岸巡防機關學校職務等階表之十八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岸巡防總局」、「警察官職務等階表甲、中央警察、消防、海岸巡防機關學校職務等階表之十九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岸巡防總局各地區巡防局」,並溯自中華民國106年7月1日生效。 附「警察官職務等階表甲、中央警察、消防、海岸巡防機關學校職務等階表之十八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岸巡防總局」、「警察官職務等階表甲、中央警察、消防、海岸巡防機關學校職務等階表之十九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岸巡防總局各地區巡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