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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109年4月20日考試院考臺組貳一字第10900021831號令訂定警察官職務等階表甲表之二十一及甲表之二十二,廢止「警察官職務等階表甲、中央警察、消防、海岸巡防機關學校職務等階表之十一行政院海岸巡防署」,並溯自107年4月28日生效

考試院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4月20日
發文字號:考臺組貳一字第10900021831號
訂定「警察官職務等階表甲、中央警察、消防、海洋委員會及海岸巡防機關學校職務等階表之二十一海洋委員會海巡署」、「警察官職務等階表甲、中央警察、消防、海洋委員會及海岸巡防機關學校職務等階表之二十二海洋委員會海巡署教育訓練測考中心」,並溯自中華民國107年4月28日生效。
廢止「警察官職務等階表甲、中央警察、消防、海岸巡防機關學校職務等階表之十一行政院海岸巡防署」,並溯自中華民國107年4月28日生效。

 

附「警察官職務等階表甲、中央警察、消防、海洋委員會及海岸巡防機關學校職務等階表之二十一海洋委員會海巡署」、「警察官職務等階表甲、中央警察、消防、海洋委員會及海岸巡防機關學校職務等階表之二十二海洋委員會海巡署教育訓練測考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