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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109年4月29日交通部交人字第1090011410號令修正交通事業機構得遴用高普初等考試或相當之特種考試及格人員考試職系名稱表、交通事業機構得遴用高普初等考試或相當之特種考試及格人員考試類科名稱表、交通事業機構適用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轉任公務人員條例考試類科名稱表,並自109年1月16日生效。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429

發文字號:交通部交人字第1090011410號令

 

修正「交通事業機構得遴用高普初等考試或相當之特種考試及格人員考試職系名稱表」、「交通事業機構得遴用高普初等考試或相當之特種考試及格人員考試類科名稱表」、「交通事業機構適用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轉任公務人員條例考試類科名稱表」,並自109116日施行。

 

附修正「交通事業機構得遴用高普初等考試或相當之特種考試及格人員考試職系名稱表」、「交通事業機構得遴用高普初等考試或相當之特種考試及格人員考試類科名稱表」、「交通事業機構適用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轉任公務人員條例考試類科名稱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