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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經濟部國營事業委員會現職人員轉任經濟部比照改任官職等級及退撫事項辦法草案

主旨:公告經濟部國營事業委員會現職人員轉任經濟部比照改任官職等級及退撫事項辦法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考試院。
二、訂定依據:經濟部組織法第9條。
三、旨揭草案總說明、逐條說明及第3條附表,均登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銓敘法規/法規草案項下(網址:http://www.mocs.gov.tw)。
四、任何人得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日起7日內以書面或電話方式向本部銓審司第一科承辦人李沛鑫(電話:02-82366519,傳真:02-82366565,電子郵件帳號:lipo0616@mocs.gov.tw,地址:臺北市文山區試院路1之2號)陳述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