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公告聘用人員聘用條例施行細則第6條修正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及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考試院。
二、修正依據:聘用人員聘用條例第9條。
三、旨揭修正草案相關資料,均登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mocs.gov.tw)/銓敘法規/法規草案項下。
四、任何人得於公告之日起7日內,以書面或電話方式向本部銓審司第五科承辦人施巧韻(電話:02-82366562,傳真:02-82366563,電子郵件帳號:mechle209@mocs.gov.tw,地址:臺北市文山區試院路1之2號)陳述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