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預告訂定「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監理委員會設置辦法」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及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銓敘部。
二、訂定依據: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條例第2條。
三、旨揭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均登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mocs.gov.tw)銓敘法規之法規草案項下。
四、任何人得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日起7日內以書面或電話方式向本部退撫司第四科承辦人蔣先生陳述意見(電話:02-82366620;傳真:02-82366648;電子郵件帳號:JL13@mocs.gov.tw;地址:臺北市文山區試院路1之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