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前位置:首頁 > 銓敘法規 > 法規草案 > 退撫司
:::
:::
Facebook Line Twitter Plurk |

公教人員保險法第35條、第51條修正草案業經考試院110年5月28日函請行政院會銜送請立法院審議

考量隨社會環境變遷,育兒方式及育兒福利措施多元,為讓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申請方式更切合被保險人實際需求,以建構安心懷孕友善生養環境,銓敘部爰研擬公教人員保險法第35條、第51條修正草案,並於110年5月28日由考試院函請行政院會銜送請立法院審議。